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hsuan@ad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300,468,000元整,自112年至115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署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署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署審查不合格者,本署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17樓17B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19樓本署收件處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3月20日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劉啟萱(電話02-23808433)。本案採購程序如有疑問請洽詢秘書室事務科駱舜文(電話02-2380818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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