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spo.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肆億肆仟萬元(440,000,000元)整,後續擴充之辦理期限自115年至116年,以本案公告內容範圍為上限。招標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以本案公告之項目範圍內及原契約價格,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14樓(創新廳)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採購交易安全及擔保廠商依約提供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2樓
履約期限
自本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決標日為起始日起算一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非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採購,且訂價過程已將資通訊服務業薪資年增率納入考量。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商號、行號。(投標須知第39點(五))
(2)投標廠商須實施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應通過國家標準CNS 27001或國際資訊安全管理標準ISO 27001之驗證。(投標須知第41點)
(3)投標廠商聲明書(由投標須知附件一-廠商投標文件產生系統中登錄填寫並列印出紙本)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且書面投標廠商應檢附)。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6)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如:結算證明書、授權證明書、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訂購單。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內針對雲端服務「提供服務商」,建議須具備ISO/CNS 27001證書之要求,已於113年8月1日正式施行,故投標廠商須具備ISO/CNS 27001證書,該證書於資格審查日時應在有效期內(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