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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ung@mo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或;3.公司或行號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者(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未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者,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附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或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其他詳本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管理小組林先生或黃小姐,電話:02-27377045或02-27377031。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秘書處宋小姐,電話:02-27377283。
※本案係依科技大樓管理會設置要點及行政院備查函辦理,由管理組設之服務機關「科技部」為代辦機關,並由「科技大樓管理會管理小組」為洽辦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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