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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內竣工,其餘依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室內裝修業;或2.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檢附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
五、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宋小姐,電話:02-27377283。
●投標廠商如需現場會勘,可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案委託技術服務廠商陳小姐,電話:27562293。
【更正說明】
1.截標時間調整為105年9月6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調整為105年9月7日上午10時,「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外標封封面」登載截標或開標時間處併同更正。
2.文件更正部分:
「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須知」中(預計使用材料之設備型錄說明表)項次16洗碗機改為烘碗機、「空白標單」增列宿舍1及宿舍2詳細價目表 (十一)11、烘碗機、12、熱水器及13、洗衣機3個項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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