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lsung@most.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更新及建置電子會議相關設備,提升本部視訊會議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細部設計核定通知後6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資訊處陳先生,電話:02-27377252。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宋小姐,電話:02-237377283。
【更正說明】
修正建議書徵求文件【肆、專案需求說明-一、功能及服務需求-(一)1908會議室-第11項次「視訊主機」-設備功能需求-3、提供之協定標準-(2)】原為「須符合ITUT-T:H.261、H.263、H.264等視訊演繹法」,修正為「須符合ITUT-T:H.263及H.264等視訊演繹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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