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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汰換老舊之海研一、二、三號研究船,設計與建造一艘1000總噸級及二艘500總噸級船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預計至108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基本資格:(1)、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營業項目列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2)、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2、特定資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建造(以船級證書所載之建造完成日為準)300總噸(或以上)、有自航能力、為鋼質或鋁質、且經CR、ABS、LR、NK、BV、DNV-GL任一家驗船協會完成建造中檢驗並取得船級證書(或臨時船級證書)之船舶1艘,應檢附該船之船級證書(或臨時船級證書)及該船經驗船協會認可之舯剖面圖(得以認定船殼為鋼質或鋁質)影本作為實績證明(上述證明文件僅需提供1艘即可),廠商應為船級證書(或臨時船級證書)上之建造船廠。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外國廠商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68點規定,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議本。
二、押標金,請注意投標須知第54點規定,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廠商可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ww.pcc.gov.tw/)自行下載使用。
三、開標結果,如有部分文件(如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無法同時完成審查作業,機關將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規定辦理。
四、開標現場將僅以中文說明,外國廠商請自行評估需求,請翻譯人員一併出席。
五、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二種方式,擇一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部秘書處採購科(17樓)領取電子檔。
六、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自然司陳小姐,電話:02-2737752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部宋小姐,電話:02-237377283。
【更正說明】
1.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105年9月19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修正為105年9月20日上午10時,「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外標封封面」各載明投標截止時間處或開標時間處皆一併更正。
2.其他文件修正:「契約書」、「500GT 船東需求規範書」、「1000GT 船東需求規範書」、「建造費用及主要裝備費用明細表500GT」及「建造費用及主要裝備費用明細表1000GT」,各文件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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