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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於本契約結案前,得擴充增購「出流管制作業」新增工作項目,擴充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
2.於本契約結案前,得擴充增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新增工作項目,擴充金額以3,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高,為確保服務品質及確保廠商如實完成工作項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下列資格(二擇一)檢附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A.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B.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其他(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須具有都市計畫執業技師資格: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2)工作團隊或協力廠商主要工作成員,應有具環境工程技師資格者至少1名,及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等類科之一之技師資格者至少1名。(請檢附工作團隊名單及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下列資格(二擇一)檢附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A.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B.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其他(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須具有都市計畫執業技師資格: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2)工作團隊或協力廠商主要工作成員,應有具環境工程技師資格者至少1名,及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結構工程等類科之一之技師資格者至少1名。(請檢附工作團隊名單及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之書面資料1式12份及電子檔1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9.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汪先生收。
三、本案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本案無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作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履約金文件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36,500,000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500,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71,500,000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八、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案各項委辦工作事項為止(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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