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一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一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或111年7月1日起至12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文件影本,不可補件):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應附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須具有土木、環工或水利等之資格)。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2.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具有土木、環工或水利等之資格)。
■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有效期內會員證。
■納稅之證明。
(一)技師事務所︰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繳稅証明需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111年3-4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繳納期限前,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
■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切結書1、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附具)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作為證明文件;因經濟部已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故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為資格不合格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方式:(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請於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局1樓服務台領取光碟片(3)來函索取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附填妥姓名、地址、標案名稱之回郵信封(郵票120元)。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局陳先生,電話:06-5051001-2318。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局陳榮耀,電話:06-5051001-2556。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簡報光碟片1式2片及書面簡報1式12份,其餘規定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評選時間俟資格標開標後再另行通知。
第一次更正公告 2022/06/14
1.更正「工作規範」部分內容計1項,請詳「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電子檔內容。
2.上傳「第一次更正上網文件」zip電子檔,內含2電子檔。
3.其餘招標文件不變,已領標者,請自行下載新增之電子檔使用或至本局1樓服務台領取光碟片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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