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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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期滿如機關未覓妥接辦廠商,機關得與原得標廠商協議並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執行本計畫所定工作項目並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計畫擴充契約期限以6個月為上限,金額以新臺幣1,36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1樓臨時會議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所載),其他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廠商參標繳驗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二、「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三、「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四、「押標金單據領回收據」:切勿置入標封內,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手持至開標會場,於未得標時當場出示以辦理退還押標金作業。
五、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本案履約內容涉及園區環評承諾事項,為避免廠商無故不履行將使本局權益受損,故收取履約保證金契約總價金額之10%。
六、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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