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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1樓臨時會議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學園區作業基金中科管理局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 ,另詳如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登記有案或具有合法設立證明之法人、行號或依公司法規設立之公司;且營業登記項目有精密儀器零售或污染防治設備批發(零售)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或機械安裝業等相關業務項目者,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所載),其他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廠商參標繳驗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二、「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三、「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四、「押標金單據領回收據」:切勿置入標封內,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手持至開標會場,於未得標時當場出示以辦理退還押標金作業。
五、「履約地點」:台中市及雲林縣(均為非原住民地區)。
六、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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