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一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本局一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整體工程自機關通知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文件影本,不可補件):「乙等綜合營造業 (含)以上」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應附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乙等綜合營造業 (含)以上」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文件。
■「乙等綜合營造業 (含)以上」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
■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繳稅証明需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108年1-2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
■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共同投標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作為證明文件;因經濟部已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故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為資格不合格。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方式:(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請於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洽本局1樓服務台領取光碟片(3)來函索取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附填妥姓名、地址、標案名稱之回郵信封(郵票120元)。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局梁先生,電話:06-5051001-2506。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局陳榮耀,電話:06-5051001-255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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