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5051001#2537;213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二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各項作業完成(預估至108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公司執照政府亦不再核發,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A.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須具有都市計畫執業技師資格。
■B.依廠商特性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技師事務所:
(i)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ii)有效期都市計畫技師之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都市計畫)。
(ii)有效期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iii)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iv)有效期都市計畫技師之公會會員證。
■C.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應檢具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D.工作團隊或協力廠商主要工作成員中,應有具環境工程技師資格者至少1名。(請檢附工作團隊名單及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5.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17頁-廠商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6.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18頁-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職業技師。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
8.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9.服務建議書及簡報建議1式12份,簡報電子檔光碟1式1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餘詳投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及B4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林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無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暨附件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得參考:
1.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2.如有電腦操作及軟體安裝問題請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818388,或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屬各分局。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
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
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308、傳真(06)72128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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