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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二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代碼為「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附加說明
一、投標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代碼為「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4.服務建議書建議一式10份,簡報光碟一式2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5.餘詳投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及B4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紀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70,000元、保固保證金:新臺幣80,000元。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契約書、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暨附件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廠商可洽本局業務主辦單位(秘書室承辦人張志堯)查閱本局行政大樓建築線路配置資料。
七、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2,703,000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03,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703,000元整。
八、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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