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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各項作業審議完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須具有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執業技師資格,並具10年以上實務經驗。
4.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應檢具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5.工作團隊主要工作成員(含計畫主持人)應具有園區開發給水與電力工程規劃設計具7年以上實務經驗各1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公司執照政府亦不再核發,兩者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說明如下:
A.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須具有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執業技師資格,並具10年以上實務經驗。
B.依廠商特性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技師事務所:
i.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
ii.有效期技師之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
ii.有效期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iii.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iv.有效期環境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之公會會員證。
C.計畫主持人或專案負責人應檢具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或水利工程,所載執業機構應為該投標廠商)。
D.工作團隊主要工作成員(含計畫主持人)應具有園區開發給水與電力工程規劃設計具7年以上實務經驗各1名。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切結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補正。)
8.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紀小姐收。
三、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至各項作業審議完無待解決事項(預估106年12月31日前)。
四、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作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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