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5051001#2321;2139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二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一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請投標廠商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公司執照政府亦不再核發,兩者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建議1式10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6.餘詳投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及B4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林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暨附表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