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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102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2樓秘書室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依「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十一條之ㄧ第一項規定於招標前分析如何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並於招標文件訂定相關規定,故決議採最低標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應由具備下列規定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財力資格證明文件:
(1-1)採用實收資本額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7萬9,887元;
或(1-2)採用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者,應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應符合
(1-2-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756萬6,573元,
(1-2-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1-2-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二、「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三、「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未出示者不得進入開標會場。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四、「押標金單據領回收據」:切勿置入標封內,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手持至開標會場,於未得標時當場出示以辦理退還押標金作業。
五、「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選擇-如選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者須檢附此份文件、如選擇依契約規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者無需檢附此份文件。
六、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七:履約期限:
1.應於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95日曆天內竣工;
2.本工程代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之台電輸變電161kV電纜管路工程,其中永興-彰埤線2道161kV特高壓地下電纜管路需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並交付台電公司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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