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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7,593,17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23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可單獨投標【需具(1-1)基本資格)】或共同投標【需具(1-1)及(1-2)基本資格)】,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廠商參標繳驗證件審查表」。(1-1)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其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權益(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本案廠商資格須為甲等綜合
營造業以上。(1-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級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符合前揭資格之投標廠商已具有承攬能力,無需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二、「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未出示者不得進入開標會場。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三、「押標金單據領回收據」:切勿置入標封內,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手持至開標會場,於未得標時當場出示以辦理退還押標金作業。
四、「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選擇-如選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者須檢附此份文件、如選擇依契約規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者無需檢附此份文件。
五、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六、招標公告所示時間係指開資格標之時間,經審資格符合者,需切結保密始得領取設計圖及施工規範等密件,並另行通知進行標件審查,未切結者即視為無效標,不得參加評選,後續評選時間地點無法預先標示,將依前階段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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