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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816,14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2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公司或行號)。
3.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
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廠商參標繳驗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二、「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未出示者不得進入開標會場。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三、「押標金單據領回收據」:切勿置入標封內,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手持至開標會場,於未得標時當場出示以辦理退還押標金作業。
四、「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選擇-如選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者須檢附此份文件、如選擇依契約規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者無需檢附此份文件。
五、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 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期施工範圍所有水土保持設施,自水土保持第三期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配水池結構體及試水試驗,於開工之日起585日內竣工,並完成自來水供水系統測試、配水池與機房相關機電設施之測試。(另詳契約第7條)。
六、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七、因颱風影響等標期順延至09/29 17:00止,並改訂於9/30 11: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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