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新竹市新安路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建築師開業證書。(2)廠商納稅之證明。(3) 廠商信用之證明。(4)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領標方式及時間
(一)領標時間:106年2月15日起至106年3月27止。
(二)領標方式: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2.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查驗。
圖說費
1.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貳拾元整。餘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領標費用繳交事宜。
2.以上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6年3月28日10時00分本局1樓會議室
爭議處理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地址:新竹市新安路2號。電話:(03)5773311,傳真:(03)5790081。2.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傳真:03-5772528)檢舉信箱:ethics@sipa.gov.tw。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1)需求說明書:將「企劃書」文字修正為「服務建議書」、「評審」文字修正為「評選」、「評審委員」文字修正為「評選委員」。(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a)修正第8條第16項:因本案廠商基本資格為建築師,不需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本項刪除原勾選項目。(b)修正第17條第3項:刪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號碼87897523。
2.本次更正不延長招標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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