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押標金
1.新台幣貳佰肆拾伍萬元整。2.優良廠商:壹佰貳拾貳萬伍仟元(請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證明文件;依其他法令評定為優良廠商,而該法令未明定需於招標文件規定或於採購法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者,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押標金方適用獎勵。)3.押標金受款人: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工期
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365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訂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者: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3.營造業登記證4.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6.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領標方式及時間
(一)領標時間:106年12月27日起至107年1月3日止。
(二)領標方式: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2.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查驗。
圖說費
1.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貳拾元整。餘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領標費用繳交事宜。2.以上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時間及地點
107年1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一樓會議室
截標時間
107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5 時00分整
本案聯絡人
工程請洽林忠烈,招標文件請洽曾佩芷電話(03)5773311#2512(03)5773311#2522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5778060,檢舉信箱:ethics@sipa.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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