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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en@sip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請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納稅之証明。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証明(外國廠商請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於上班時間至新竹市新安路二號本局行政大樓二樓事務科江媚慧領取.(分機1238)
2.郵購領標:請貼快遞170元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並以掛號寄至前址〈於信封上須註明所領標案名稱〉.
3.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及篡改。並須附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以此方式領標者,無須另付標單費50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郵寄者請以郵政匯票,抬頭: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疑義
書面受理釋疑機關同招標機關
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地址:(30016)新竹市新安路2號
電話:(03)5773311
傳真:(03)5778787
第2次公告變更部分
投標須知:
1.取消勾選第16點 (1)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之選項。
2.更正第70點為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契約:
1.本案為財務租賃中包含少部分工程標的,故契約中仍訂有工程規定屬正常現象。
2.第10條第12款修改為「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之承保範圍,得包括地震、颱風、豪雨…(實際承保範圍,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計畫需求說明書:
1.案名修正為「新竹園區監視錄影暨車牌辨識系統第一期第2次 (含銅鑼園區一期) 更新財物租賃」。
2.將內容設有「合約」字眼部分,皆修正為「契約」。
3.本案肆、需求規格表去除多項訂有加蓋原廠廠商公司大小章之需求。
4.本案定有「FCC或UL、IP防水等級…」等規格標準部分,因本案為例行性採購案,首次定有此規格標準招標前,已有針對訂定此認證規格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審查討論,且開會結果已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再行公開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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