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電子郵件信箱
niang655@m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保留117年度,於新臺幣830萬元範圍內後續擴充權利。
2.機關保留118年度,於新臺幣830萬元範圍內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1月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期間派駐承攬人員至本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64點。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A、B擇一):
A.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需有建築物清 潔服務業(J101010)、病媒防治業(J101020)2項。」
B.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需檢附: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與清潔服務業務或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相關。(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內容)
c.病媒防治業(J101020)之分包廠商資料如下C。
C.上開病媒防治業(J101020)允許由分包廠商代替之,並應檢附:分包同意書、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請參投標須知第64(⼆)說明
附加說明
1.115年9月18日更正公告:
(1)更正投標須知第64點及第79點、契約書第5條第八款及第8條第十八款、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外標封。新增文件「分包同意書」。
(2)延長等標期限5日,至115年10月6日上午9時30分截止投標,同日10時30分開標。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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