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035 已決標公告

花蓮文創園區木屋區戶外環境改善工程

文化部 決標日:114/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惠勝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2,000
原始預算
$ 1,898,716
底價金額
$ 1,850,000
決標折數
95.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華
聯絡電話 (02)85126580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黃玉華
聯絡電話 (02)85126580
傳真號碼 (02)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yh@mo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8,7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5 09:30
開標時間 114/03/0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0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並檢附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3.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二)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花蓮縣、宜蘭縣、臺東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並檢附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3.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且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部秘書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三、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其他: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玉華
聯絡電話
(02)85126580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黃玉華
聯絡電話
(02)85126580
傳真號碼
(02)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yh@mo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8,71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05 09:30
開標時間
114/03/0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00 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並檢附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3.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二)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花蓮縣、宜蘭縣、臺東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並檢附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3.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且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資格應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部秘書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三、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其他: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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