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電子郵件信箱
pinqian@m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均得投標。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為A、B、C、D、E等5個項次,依序決標,預算金額依序為新臺幣3,805萬元、2,605萬元、1,405萬元、720萬元、480萬元。廠商得投標1個、數個或全部項次,但各個項次均限1家廠商得標,且同一廠商限得標2個項次(得標2個項次後即不得再成為其他項次之決標對象)。倘若某廠商(例如甲廠商)已被評定為2個項次(例如項次A、B)之最有利標廠商,因而不得再為其他項次(即項次C、D、E)之決標對象時,則該廠商(即甲廠商)於其他項次(即項次C、D、E),均不得再參與評選。
6.標封: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但無須記載所投標之項次。
7.採購標單:分為項次A、B、C、D、E等5種標單,請依所投項次選用採購標單(例如若投標項次A、B,則選用項次A以及項次B兩種標單)。
8.服務建議書:1式12份,請於服務建議書之封面上,標示所投項次(例如若投標項次A、C,則請於服務建議書封面標示「投標項次A、C」。)
9.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10. 112年8月4日更正投標須知第59點,刪除「閱讀習慣意向調查」等字,其餘均無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_2
採購點數200萬點、線上書展、書種增加計畫
單位_3
採購點數100萬點、線上書展、書種增加計畫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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