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4075 已決標公告

「地方場域導入藝文創新服務示範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文化部 決標日:111/09/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双融域股份有限公司、序位第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100,000
原始預算
$ 44,1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顧均一
聯絡電話 (02)85126561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顧均一
聯絡電話 (02)85126561
傳真號碼 (02)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 bennyku@m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8 09:30
開標時間 111/08/18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且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本次辦理第二次招標公告 經業務單位審酌並簽准修正採購案名,以符採購需求。另簽准除修正經費外,亦調修採購標的內容為廠商應徵選團隊於本部指定4個示範場域(北投中心新村、壯圍沙丘旅遊服務園區、三芝遊客中心、恆春古城),爬梳文化歷史脈絡或藝文內涵,適度運用3D建模、虛實整合等具前瞻性之數位科技技術或工具,發展出數位導覽、建築環景展示、沉浸式互動展覽之數位內容基礎並向社會大眾示範展示,以利持續運用於在地導覽或行動導覽,發揮文化藝術教育推廣成效,廠商投標時應對提出4個示範場域就上開方向提出創新服務基本研析與規劃等,惟相關規劃後續經本部同意後據以執行。餘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部秘書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三、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顧均一
聯絡電話
(02)85126561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顧均一
聯絡電話
(02)85126561
傳真號碼
(02)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
bennyku@m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8 09:30
開標時間
111/08/18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且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本次辦理第二次招標公告
經業務單位審酌並簽准修正採購案名,以符採購需求。另簽准除修正經費外,亦調修採購標的內容為廠商應徵選團隊於本部指定4個示範場域(北投中心新村、壯圍沙丘旅遊服務園區、三芝遊客中心、恆春古城),爬梳文化歷史脈絡或藝文內涵,適度運用3D建模、虛實整合等具前瞻性之數位科技技術或工具,發展出數位導覽、建築環景展示、沉浸式互動展覽之數位內容基礎並向社會大眾示範展示,以利持續運用於在地導覽或行動導覽,發揮文化藝術教育推廣成效,廠商投標時應對提出4個示範場域就上開方向提出創新服務基本研析與規劃等,惟相關規劃後續經本部同意後據以執行。餘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部秘書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三、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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