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以新臺幣14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並保留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6個月,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以14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280萬元整(含稅)。
預算金額需俟當年度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本部保留契約變更或終止之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採購科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履約日期)起至109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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