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空總文化實驗室(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屬國家層級的文化公共政策,目的在打造一個面向國際的亞洲藝術文化的新基地,連結在地文化與創新實驗,並強化文化科技新媒體應用,透過文化知識創新網絡,建構國際化文化創新生態系,支持青年學子的創意計畫,推動當代藝術、音像實驗、記憶工程、數位人文、社會創新等創新實驗計畫,並進行國際鏈結,讓文化力成為社會創新動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如下,詳細規定及應附具之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8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基本資格: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資格如下:
1.共同投標:
(1)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
(2)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
2.單獨投標:(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就施工部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得單獨投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將設計部分(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以分包廠商代之。
(2)投標廠商兼具依法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者及室內裝修設計業務者(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亦需包含設計、施工)。
3.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更正廠商資格,並配合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格審查表,同時延長等標期及開標時間。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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