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定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含稅)為上限。
(2)預定工作事項為依法辦理本案建築物之相關建築執照、證明或許可等請領及簽證之相關作業。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將針對位於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西側之羽球館進行整修,以因應後續建築物內部搭設4DView攝影棚之使用。整體設計為提供未來內部搭建4DView攝影棚之機能,故就現有空間需依法設計、簽證、補強、整修既有建築物,修繕機電、給排水、空調、照明、消防等基礎設施,並專業隔音裝修,使能達到隔音效果,避免內外部所產生之噪音互相干擾,建構專業及優質之攝影棚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部分為主,採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資格簡要如下,詳細資格說明及應附之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8點:
1.共同投標: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就施工專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部分單獨投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將設計專業(依法核准開業建築師)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
3.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6.更正需求說明書現勘日期,未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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