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8015 已決標公告

空總文化實驗室高壓電力改善統包工程

文化部 決標日:107/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4
電子郵件信箱 pure606779@mo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內並無設置高壓總配電站,園區長期以串聯方式供電,又因電機設備及電力管線老舊,已逾使用年限外,相關零件已無備品可供更換,常造成不預期停電事件逐年攀升,又用電用途及供電設備已不符相關法規規定,基於改善基地內電機設備之供電品質與穩定度,使未來基地內之用電設備使用可以達到安全、舒適,合乎文化實驗室整體計畫之需求,爰規劃將設計及施工以統包方式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專業資格,並得採共同投標方式,基本資格如下: 1.設計: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電機工程科別之專業技師)。 2.施工: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廠商如兼具1.及2.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上開單獨投標應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之分包廠商代之。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文化部
機關代碼 A.2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機關代碼
A.25
單位名稱
文創司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聯絡人
王純純
聯絡電話
(02)85126579
傳真號碼
(02)89956484
電子郵件信箱
pure606779@mo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內並無設置高壓總配電站,園區長期以串聯方式供電,又因電機設備及電力管線老舊,已逾使用年限外,相關零件已無備品可供更換,常造成不預期停電事件逐年攀升,又用電用途及供電設備已不符相關法規規定,基於改善基地內電機設備之供電品質與穩定度,使未來基地內之用電設備使用可以達到安全、舒適,合乎文化實驗室整體計畫之需求,爰規劃將設計及施工以統包方式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14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5 14: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本案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專業資格,並得採共同投標方式,基本資格如下: 1.設計: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電機工程科別之專業技師)。 2.施工:甲級電器承裝業及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投標廠商如兼具1.及2.資格者,亦可單獨投標。 上開單獨投標應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之資格部分,投標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以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之分包廠商代之。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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