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電子郵件信箱
pomky27@m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期限1年,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以新臺幣6,50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下年度預算核定情形等因素保留調整工作項目及辦理場地之權利,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檢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另案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學校或團體,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九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更正公告,僅修正招標說明會時間為106年9月15(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會議地點改為1005會議室,餘均未更動,詳如本項第6點及招標文件需求及評選說明書第陸點,其餘均未更動。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5.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6.本機關訂於1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1005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0樓)辦理招標說明會,公開說明各項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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