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提升鐵道部園區整體服務效能,促進古蹟建築之合理再利用,擬辦理旨揭統包工程以改善廳舍及食堂觀展動線並擴充場館空間,預計115年完工使用。全案工作包括現有售票服務等各空間之移設,將驗票點前移至大廳內,另將原售票服務廳改為展場等,擴充場館空間及使用效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完成設計並於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設計廠商:領有開業執照並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設計裝修公司(I503010或E801060)
(二)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施工廠商: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設計廠商:領有開業執照並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設計裝修公司(I503010或E801060)
a.開業證書。
b.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c.合格證書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2.投標廠商切結書。(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3.標單。
4.服務建議書。
5.領標電子憑據。
(五)共同投標廠商之下列投標文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共同投標協議書(詳附件)應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
2.投標書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分別出具。
4.資格證明文件應分別出具。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訂於114年11月4日下午3時於鐵道部園區無障礙通道入口(忠孝西路與塔城街口)售票處集合後辦理說明會及基地現勘。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