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wang01@nt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採購金額新臺幣84萬2仟元整(含稅,含後續擴充),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案後續擴充:
(一)後續擴充服務一年,約新臺幣42萬1仟元整(含稅)。
(二)後續擴充以原契約單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依法立案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及【E601010】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載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電器承裝業之廠商,並加入公會。
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其他應檢附專業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至少應檢附聘任具備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以上資格乙名 (應檢附相關執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等),及勞工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或管理人員證書等資格人員一名之有效勞保證明及其證書。
(2)電氣技術顧問團體登記證。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
(4)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