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向未來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得標廠商交付數位展示說明系統履約情形品質良好及結案報告書審查通過,將於第三期審查通過次日起二年內,以新臺幣250萬元整為上限,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另因後續擴充金額屬111年度及其以後預算,若預算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因部分刪減,或因政策變更,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
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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