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209,724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改善冷卻水塔散熱效能及調整進出水量。
2.增設備援水泵及改善主機機房隔熱、散熱能力。
3.增設中控室獨立空調(避免主機系統24小時運轉)。
4.增設食堂一樓機房獨立空調或散熱能力。
5.增設演講廳獨立空調系統及屋架開孔阻隔設施,改善後階梯平台最高層温度不得高於26度。
6.建置空調系統監控系統,智慧化空調管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
履約期限
機關發文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110年5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同時具備下列2項資格,得採共同投標方式。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冷凍空調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
2.乙級冷凍空調承裝業。
二、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及會員證:
A-1.冷凍空調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 冷涷空調工程技師)、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A-2.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 冷涷空調工程技師) 、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B.乙級冷凍空調承裝業: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執照、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