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次計畫(「臺灣攝影家口述影音保存計畫(第二期)」),考量整體計畫延續性,仍參照一期計畫保留後續擴充條款,採購金額仍為新臺幣700萬元整(含稅,含後續擴充350萬元)。如得標廠商履約成果良好,於簽約日起二年內,以新臺幣350萬元為上限,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1號5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提送完整之審查會議意見修正後資料等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學校、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僅須就本次招標金額新臺幣350萬元整進行經費編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