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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lin@ntc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行政大樓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秘書室(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公告金額金額以上之文化藝術專業服務採購案件,依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4條規定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1.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組織、合夥或獨資之行號。
3-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文化藝術專業服務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並依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固定價格給付,評選出優勝廠商後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2.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在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不得參加投標。
3.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中心所發之文件,俾明瞭一切有關事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