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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滿後機關保留與廠商續約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為296萬5,215元,如期滿前經機關審核績效良好,經機關方同意,得延續3年,續約以1次為限,約滿不再續約,即最高租賃經營管理時限為8年。續約時,雙方得議定契約內容,並簽訂新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2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點第2款規定,招標及決標程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行政區櫃檯或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標租案,爰依個案
性質另訂適用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
(一)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
件。b.章程 。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公司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經營計劃書。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標價單(含詳細價目表)。
二、本案需經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議價日期均另訂。
三、需求單位聯絡窗口請洽本館秘書室林先生(04)23723552分機210、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四、本案於112年5月23日修正招標文件,主要內容如下:補附契約附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