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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art.ntmo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除新增項目外,得以雙方換文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免經議價會議。
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3,950,000元,機關至遲得於111年10月31日前通知廠商辦理。
預估擴充之期間:共計1年。
預估擴充之數量:3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行政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行政區服務台或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爰適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契約範本(版本日期:110.10.12)。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號: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共分五期履約:
(1).第一期:於決標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
(2).第二期:於機關第一期查驗通過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提送3冊專輯內容架構、訪談初稿。
(3).第三期:於第二期查驗通過後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提送3冊專提送3冊專輯內文初稿、封面設計初稿、專書印製紙張、規格規劃、任一冊試排之內頁編排版型20頁(書名頁1頁、中英文目錄頁2頁、中英文序文2頁、扉頁2頁、中英文專門論述2頁、訪談2頁、中英文年表2頁、作品圖版6頁、索引1頁)、新書發表會主視覺設計,及依工作計畫書工作期程安排應提交之工作項目。
(4).第四期:於第三期查驗通過後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提送3冊專輯完稿(含英文譯稿)、新書發表會內容規劃,及依工作計畫書工作期程安排應提交之工作項目。
(5).第五期:於第四期查驗通過後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且於111年12月9日前完成3冊系列叢書出版,並辦理新書發表會,系列叢書經甲方查驗通過,並提送新書發表會辦理成果、檢附各項授權文件及專書完稿電子檔案。
二、如有規格疑問,請洽蔡小姐,電話(04)22298728分機506、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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