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n110615@art.ntmof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790萬元整。
(2)預估擴充之數量:10冊。
(3)預估擴充之期間:共計1年(機關至遲得於107年1月15日前通知廠商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50個日曆天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招標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文件: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六)採購價標單(含詳細價目表)。
(七)三用文件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遞或親領均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期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於本館秘書室。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郵寄者另附郵資52元﹝限掛﹞未附者恕無法寄發,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若採電子領標則需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其他
1.本案需經評選;廠商得出席本案評選會議進行簡報,評選會議時間及議價日期均另訂,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2.聯絡電話:(04)23723552#206(如有規格疑問,請另洽林先生分機343)、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