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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art.ntmof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除新增項目外,得以雙方換文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免經議價會議。
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3,821,335元,機關至遲得於107年11月30日前通知廠商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標價單(含詳細價目表)。
(四)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1.本案需經評選,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可逕行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2.如有規格疑問,請洽江小姐,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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