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ke@art.ntmof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5日內竣工(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E601010 電器承裝業)。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至少1份與本案設備容量及工期相當之電氣設備更新或承裝工程結案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標價單(含標單)。
(七)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有規格疑問,請洽林先生,電話(04)23723552分機222、傳真:(04)23721195、地址: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