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004 已決標公告

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庫隔震工程及相關設備建置案

國立臺灣美術館 決標日:102/04/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欽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360,000
原始預算
$ 48,000,000
底價金額
$ 42,245,600
決標折數
93.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代碼 A.2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惠生
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5.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陳惠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惠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372119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heng@art.ntmof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200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庫隔震工程及相關設備建置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8,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2/03/15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2/02/2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3/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3/2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0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其他: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02年11月30日前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廠商報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分,本案採購標的規格文件、查詢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以下勾選項目。█(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 (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六)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3.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 七.本招標公告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八、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受停權處分期間內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九、電子領標廠商,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審核。 1.標單「壹.一.3.4.2鍍鋅鋼構構架平台」,鍍鋅二字刪除,修正為「壹.一.3.4.2鋼構構架平台」。 2.截標時間延至102年3月20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改為102年3月21日上午10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建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電話:02-23434155、傳真:02-2322438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fetched_at 2018-01-16T03:05:35+08:00
機關代碼 A.25.7
單位名稱 陳惠生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聯絡人 陳惠生
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傳真號碼 (04)23721195
電子郵件信箱 sheng@art.ntmof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2/03/15
原公告日 102/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2/03/21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2年11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廠商報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分,本案採購標的規格文件、查詢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以下勾選項目。█(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 (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六)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3.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 七.本招標公告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八、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受停權處分期間內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九、電子領標廠商,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審核。 1.標單「壹.一.3.4.2鍍鋅鋼構構架平台」,鍍鋅二字刪除,修正為「壹.一.3.4.2鋼構構架平台」。 2.截標時間延至102年3月20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改為102年3月21日上午10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建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電話:02-23434155、傳真:02-2322438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截標時間 102/03/20 17:00
開標日期 102/03/21 10:00
openfun_brief_type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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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代碼 A.2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惠生
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5.7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陳惠生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陳惠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4)2372119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heng@art.ntmof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200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庫隔震工程及相關設備建置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48,0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2/03/15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2/02/27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3/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3/2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0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其他: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102年11月30日前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廠商報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分,本案採購標的規格文件、查詢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以下勾選項目。█(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 (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六)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3.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 七.本招標公告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八、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受停權處分期間內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九、電子領標廠商,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審核。 1.標單「壹.一.3.4.2鍍鋅鋼構構架平台」,鍍鋅二字刪除,修正為「壹.一.3.4.2鋼構構架平台」。 2.截標時間延至102年3月20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改為102年3月21日上午10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建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電話:02-23434155、傳真:02-2322438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fetched_at
2018-01-16T03:05:35+08:00
機關代碼
A.25.7
單位名稱
陳惠生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聯絡人
陳惠生
聯絡電話
(04)23723552分機230
傳真號碼
(04)23721195
電子郵件信箱
sheng@art.ntmof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2/03/15
原公告日
102/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2/03/21 10:0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2年11月30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 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廠商報價如逾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其他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分,本案採購標的規格文件、查詢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以下勾選項目。█(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非單限本採購案類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該工程應包含隔震工程項目。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工地主任、安衛、品管」身份者之受訓合格之結業證書等文件。(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共同投標者,應由各成員分別出具。 (五)標價單((共同投標者應共同具名或由代表人簽署);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以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六)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3.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者免附) 七.本招標公告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 八、政府採購法實施後,受停權處分期間內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九、電子領標廠商,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供審核。 1.標單「壹.一.3.4.2鍍鋅鋼構構架平台」,鍍鋅二字刪除,修正為「壹.一.3.4.2鋼構構架平台」。 2.截標時間延至102年3月20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改為102年3月21日上午10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建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之1號、電話:02-23434155、傳真:02-2322438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截標時間
102/03/20 17:00
開標日期
102/03/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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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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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庫隔震工程及相關設備建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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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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