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2樓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行政室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設立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依法登記營業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或其營業項目有符合「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營業項目者。)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登記營業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需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投標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標價單
3.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10份(請載明標價及組成內容)
4.投標廠商資料表(聯繫用、非資格證明文件,可當場提出)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6.授權書(授權代表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場核對身分)授權出席代表除攜帶授權書外並攜帶身份證,於開標時當場交付招標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現場,則無需出具本文件,惟仍需攜帶身份證以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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