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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團體或法人。
(二) 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且該文件需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
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
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
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惟不含
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
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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