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本館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
2.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1.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一) 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
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本採購案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且採購地點位於原住民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規定,本採購同時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得參加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