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lin@mail.tnc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
2.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註:以上文件詳細內容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三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6樓行政室(地址: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
(三)通信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6樓行政室(地址: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並請附回郵信封。
二、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由本館召開評選會議進行評選,廠商將進行簡報,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評選程序及方式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1.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具有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
2.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按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無效)。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其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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