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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下載網站: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登廠商營業項目符合與本案採購目的相關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詳附加說明)。
(三)信用證明(詳附加說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新台幣25萬元。
(六)服務建議書。
(七)規格檢核表。非定製品請依附件一之器材規格表項次,依序提供設備廠牌型號型錄(請以螢光筆標示與需求功能規格相符之處,以利審查),或規格表(原文型錄或規格表應譯成中文,以資對照說明)。
(八)投標標價清單(含經費詳細表),請裝入價格封內並彌封,未彌封者視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採購規格暨需求書說明書」、「規格檢核表」等招標文件內容更正。
一、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一)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投標文件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始得為後續審查之對象,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案招標文件可採下列三種方式,擇一領標:
(一)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
(二)現場領標: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三)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寄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6樓行政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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