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C2025011W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文化近用相關計畫藝文採購案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決標日:114/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6,000
原始預算
$ 1,116,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代碼 A.25.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震宇/林宥良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1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研發組/行政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陳震宇/林宥良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1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ryo710405@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0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0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1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 年10 月31 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等,以上任一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開營業項目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需附立案證明。 2.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 (2)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學校機構得以公函代替第1、2項資格。 4.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7.2
聯絡人
陳震宇/林宥良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1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研發組/行政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陳震宇/林宥良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1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ryo710405@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10 09:00
開標時間
114/06/10 10:00
開標地點
本館(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1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行政中心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 年10 月31 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等,以上任一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開營業項目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需附立案證明。 2.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 (2)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3)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或得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列印查詢紀錄並附於投標文件,供機關審標之用。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學校機構得以公函代替第1、2項資格。 4.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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