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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性質屬於藝術文化採購,採文化部核准之藝文採購契約書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有關J6藝文業或ZZ99其他未分類業。
2.從事與本採購案有關且依法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
3.以上任一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等103條規定之情形者皆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開營業項目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單位請檢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應出示證件,如為代理人,除出示證件外應出示委託代理授權書,並配合防疫措施全程配戴口罩。
三、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正確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舉行評審作業,評審、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製作及評審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施佳伶(地址:彰化縣彰 化市卦山路18號、電話:04-7222729#202、傳真: 04-72948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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