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10W 已決標公告

「111年中區文化體驗內容輔導計畫」勞務採購案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決標日:111/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里杙文化藝術工作室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96,000
原始預算
$ 4,3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代碼 A.25.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施佳伶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施佳伶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julia0504@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4,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0 08:30
開標時間 111/03/30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性質屬於藝術文化採購,採文化部核准之藝文採購契約書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具備以下之一 者: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 (J6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ZZ99999)。 2. 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3. 學校。 4. 以上任一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學校機構得以公函代替上述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依本法第5 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 放棄。」 二、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應出示證件,如為代理人,除出示證件外應出示 委託代理授權書,並配合防疫措施全程配戴口罩。 三、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正確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製作及評選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施佳伶(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電話:04-7222729#202、傳真: 04-72948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0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7.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施佳伶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機關代碼
A.25.7.2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聯絡人
施佳伶
聯絡電話
(04)7222729#202
傳真號碼
(04)7294842
電子郵件信箱
julia0504@chcse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4,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30 08:30
開標時間
111/03/30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性質屬於藝術文化採購,採文化部核准之藝文採購契約書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具備以下之一 者: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 (J6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ZZ99999)。 2. 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業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3. 學校。 4. 以上任一資格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範圍應含擬投標標的項目)。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學校機構得以公函代替上述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2.本標案僅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依本法第5 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 放棄。」 二、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應出示證件,如為代理人,除出示證件外應出示 委託代理授權書,並配合防疫措施全程配戴口罩。 三、本案合格廠商於開標後10日內(正確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舉行評選作業,評選、議價及決標辦理方式詳如本案需求說明書、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製作及評選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如優勝廠商經議價後均無法議價成立,機關得宣布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行政室施佳伶(地址: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電話:04-7222729#202、傳真: 04-729484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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